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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建局关于衢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局住房处 时间:2013-2-28 8:49:00 作者:局住房处 阅读 30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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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诉情况要行文上报,并在相关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必须要有审查签名)。核实、申诉材料必须于2013年3月6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核实、申诉只能对原上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不得另加人员、业绩等任何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3年3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3890115 监督电话: 0570-3023459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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