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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设局关于2010年三季度三级建筑业企业(市政)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及《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浙建建[2007]10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2010年三季度衢州市8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市政)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7月10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审查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需提供原件的也应同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备查(原件必须审查清楚放入档案袋封面需注明原件清单)。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诉情况要行文上报,并在相关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必须要有审查签名)。核实、申诉材料必须于7月11日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逾期不予受理。核实、申诉只能对原上报材料进行解释说明,不得另加人员、设备、财务审计、业绩等任何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衢州市区荷花西路107号)。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3890115
      监督电话: 0570-3023459
      附件:2010年三季度建筑业企业(市政)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三级)。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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