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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局城东、城南分局,市建管处,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6]41号)、《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试行)》(衢建建[20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度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申报资料、评选程序按照《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细则(试行)》执行。符合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条件的应优先申报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时间:2010年1月29日17:00前各初审单位将推荐资料送衢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评选细则》要求做好申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要认真填写《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申报表》、《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违法违规情况核查表》(核查表一)、《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创优评先情况核查表》(核查表二)、《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上交税金核查表》(核查表三)、《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产值统计核查表》(核查表四)、《衢州市建筑业集团化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在职一年以上人才核查表》(核查表五),要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及市级有关专业局要认真组织好企业申报,严格按要求做好申报企业初审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市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做好企业上报材料核查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活动。
            (四)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评选中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评选纪律,在评选、推荐、核实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核查表一、核查表二、核查表三、核查表四、核查表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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