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东分局、城南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14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1月21日前为各地检查阶段,届时我站将进行督查。
二、检查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2、《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建设部第659号公告)
3、《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浙建建[2003]73号)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三、检查内容:
1、请各企业对本单位所属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及使用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附件一,同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有装拆资质的企业对相关作业人员信息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附件二。请各企业将相关附件的纸质及电子文本于1月14日前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实地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械备案流程及资料、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报告、自检报告、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及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检验合格证书、“两证一牌”使用情况、基础各方主体验收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交底情况等。
四、 工作要求
1、各地要切实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装拆单位及施工现场责令限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该停工的要停工,并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监理企业项目总监进行违规扣分处理。
2、请各地于1月21日前将检查结果和附件一、二电子文本(包括照片电子版)报送我站。联系人:邬轶群,联系电话:3027434,邮箱:wyqhxh@sina.com。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业所属起重机械信息采集表
附件二、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企业资质及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O一O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