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工作方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工作,提高行政审批的工作效能,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经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局行政审批服务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我局共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8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项,省建设厅委托初审事项11项,除4项因条件不具备暂不进驻外,其余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该4项行政审批事项为:
1、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在市房管处办理。
2、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批: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心办理。
3、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市房管处办理。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市房管处办理。
二、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机构、分管领导、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
办事机构: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分管领导: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季日新
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余昌根
窗口首席代表:朱四根
窗口工作人员:严华丽、郑晓静、徐 竣、徐东文、
蓝小珍、杨 江、姜伟中、郑 前、
滕雅琴、黄宇权、吴灵飞、周美珍、
阮少鹰、齐 艳、陶佳宇、薜妍妍、
吴 晔、刘 颖、陈雪萍、舒庆林
三、行政审批服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代表本部门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职能。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材料;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依法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组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评审(论证)工作;按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出具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2、做好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向申请人说明、解释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内容,并提供正确、可靠的审批信息。
3、主动协调与本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关系,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
4、按规定时限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5、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定期对审批材料立卷归档。
6、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接受本部门、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上级对本处室行政审批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审批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和监督检查。
7.遵守本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本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和管理。
8、指导县(市、区)部门的窗口审批业务。
9、完成本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窗口首席代表、工作人员审批权限及责任
1、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主持行政审批服务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牵头协调、审批管理及日常事务等),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依法组织听证、评审(论证)工作,带头履行行政审批服务处工作职责,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2、窗口首席代表:协助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授权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协调、请示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后报行政审批服务处集体讨论;负责窗口工作日常管理,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3、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形式审查、现场核查、核准工作,并根据授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承担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应的行政审批责任。
四、行政审批服务处正常运转工作制度
1、2009年 12月20日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原办理单位完成未进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交接培训。具体事项为:
(1)异议登记(原办理单位:市房管处);
(2)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审批(原办理单位:市房管处);
(3)住房分配货币化审批(原办理单位:市房管处);
(4)市区拆迁公用住房办理房改购房(原办理单位:市房管处);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办理单位:安监站)
(6)安全任职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原办理单位:局建房处、公用处、安监站);
(7)建造师、工程师、估价师、造价师(员)等注册、变更(原办理单位:局建房处、公用处、造价站等);
2、局长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书面授权书(附件)。
3、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处与业务处室相协调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操作办法,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确保我局行政审批工作高效有序。
附件:衢州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授权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